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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5-1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发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系对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费用、专家指导费用、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设站单位每年度申报情况,经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份一次性下达给设站单位。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开题考核通过后,设站单位即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表;
(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三)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表。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由各设站单位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设站单位需于次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申请受理部门,以便有关部门掌握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剩余经费应予以退回。

六、2010年9月15日以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自本通知下发后,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资金发放与审批参照执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规定。


专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审核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